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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领导相互推诿、推卸责任,袒护侵权人,受害人应如何维权?

 08-22 00:27  悬赏 15  发布者:日常的佛心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4)
因公出差期间,单位部门领导因工作原因将下属殴打致伤,造成十级伤残。单位领导害怕承担责任,故意拖延,迟迟不予处理。春节期间侵权人把单位领导和目击证人走通,将打人事实推翻,单位领导以事实无法查清、单位要依法行政为由叫受害人走法律程序,并承诺法院判决后单位会追加处罚。受害人无奈向法院起诉,在重重阻力和困难之下终于打赢官司,但单位领导说话不算数,即不对侵害人进行处理,也不让其给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法院判决只是赔偿医药费和交通费,而因其否认打人单位让受害人走法律程序所额外支出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同时还不给算工伤。结果是打人成本只有3千元,而被打成本却达十几万元。受害人先前曾向卫生部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反映情况,也未得到任何答复,反而受到单位领导的打击报复,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摧残:向受害人多方面施压,想让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讲和谐、讲人性,真是岂有此理?到底是谁不讲和谐、不讲人性?这样道德品质败坏的党员干部就是在他们的纵容下,才一而再再而三频频发生迟到、早退、旷工、酗酒打架等行为!法院判决已交到单位一月有余,从事发至今已7个多月,侵权人仍逍遥法外、毫发无损,并且仗势欺人、滥用职权,给受害人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沉重打击和巨大损失!老百姓还有没有活路?应到哪去说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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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2日 08时44分
1,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3,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营养费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确定数额。
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追问:

非常感谢赵律师的详细回复!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1.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走民事;2.十级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68146元法院予以撤诉,原因是对方律师要求重做,本方不同意,法院主张通过高法摇号重做,考虑对方是有意拖延,单位又只是要打人的事实成立,所以为缩短时间,将这部分先撤了下来,想同误工费一起另起诉。所以法院只判了3000元的医药费和交通费,到外地报案的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诊断费等等都未予以主张,说是属自行扩大部分,可不明白这是立案诉讼的必要条件呀,怎么会说是自行扩大部分呢?另外请教一下:1.再起诉除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外,还可有其他什么诉求?如精神损失费(要多少合适?有何标准?)、赔礼道歉等,可否让法院要求单位对被告行政处罚?2.单位领导如此袒护被告,本方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何名义向法院起诉?

回答:

1,除上述费用,其他你不能主张了
精神损失费通常表现为伤残赔偿金,但你可以另外主张,金额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你可以随便提,能判下来多少,那就要看法官的认定了。
2,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细致,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2 09:42
有判决按照判决走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1-08-22 09:4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构成工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法院的判决要求对方及时进行赔偿。建议与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追问:

感谢尤律师的回复!单位领导官官相护,且之间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谁又不愿承担责任,所以只想让受害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又不拿出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所以没法协商解决。如果起诉以何名义和诉求?

回答:

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22 17:03
人身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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