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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请法律解答

江苏-扬州 08-23 21:20  悬赏 0  发布者:57525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04年4月份被你单位录用至今(开始签订6个月用工合同,之后从来未签订任何合同),从事电梯操作工至今,工作时间,一三五上5小时,二四六上6小时,星期日休息,现在每月工资是700元,8月5日本人辞职,并与单位交涉,要求单位补足本人多年来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补交本人的医疗、养老保险等五金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单位以我上的是非全日制,每月就700元工资,医疗、养老等费用以我本人自交为由单位也不愿补贴给我,该如何处理我的劳资问题,希望给予解答,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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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6 10:59
你的情况较复杂,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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