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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职员离职的问题

广东-广州 02-05 16:19  悬赏 0  发布者:erikxi……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现在在银行的分行工作,在15年11月申请离职,但个贷部门通知我在支行工作时有几笔不良贷款,需要责任认定完才能走。但经过接近3个月的反复流程,分行行长提出暂不认责,并让现在支行的领导去清收贷款。走到这里,整个离职过程走进了死胡同,本来需要认责完,才知道处理结果,人力资源部才能往下走,但现在又不认责,人力也不敢处理。就叫我等,但也不知道等什么结果,等到什么时候。我有两个问题:1. 我提出离职申请到现在已经超过3个月,在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公司这样一直置之不理,我有权力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同时,我也担心如果我不上班,银行反而会以我旷工的无理理由做出对我不利的决定,而且本人的档案也存管在银行。 2. 针对这几笔不良贷款的认定,也是有问题的。本人在支行担任理财销售业务主管一职,并不负责贷款业务,也没有贷款业务的签字权。在支行任职期间,我介绍了一个房产中介给支行,也做了几笔贷款业务,由于金额较大,需要分行上会。这时,支行行长说贷款也是我介绍的,也帮忙复核一下材料,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这样,几笔贷款出现不良后,分行以我有签名为由,认定我有参与调查,并对不良贷款负责。我的岗位职责是100%确认我没有贷款经办和审核权的,这种情况下的认定合理吗?因为都是内部认定,好像我根本没有权力去为自己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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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05 16:27
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后就可离职
追问:

但银行没有出离职证明,可以离职吗?
如果银行狠一点,说离岗清收,那不是根本解除不了劳动合同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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