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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违约金问题

江苏-扬州 09-20 23:46  悬赏 5  发布者:ss311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目前是公司是广州的一家民企,去年2010年11月份在学校签的《三方协议》和一个《招聘毕业生补充协议(解决户口用)》,今年7月份到公司报到并参加了一个月的培训,然后开始工作至今,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上只约定了服务期是三年。
《招聘毕业生补充协议(解决户口用)》上约定:1、一旦签订合同,不能毁约,违约方需向用单位支付3000圆违约金,若参加培训后违约,还需支付培训费1000圆。2、实习期一般为半年,在实习期内若培训不合格或表现不好将被辞退。3、凡解决了户口的毕业生,需在本公司服务三年,三年内若离职,需支付户口费用1700圆。
请问,我现在因为感觉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想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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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29 10:18
无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约定的,一般不用交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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