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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不会受理

内蒙古 09-23 13:16  悬赏 0  发布者:迷度空间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公司工作27个月公司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6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2006年2月-2008年6月,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应该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劳动者应通过行政部门解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我想另行起诉,起诉内容要求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补偿金 
2、这属于与一事二审 

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 
二、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或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二十三、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用人单位对损失发生确有过错的,可以参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判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另行起诉可以吗 
谢谢大家了 

我申请过劳动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请大家不要告诉我去找劳动局了 ,因为他们只有处罚权没有判决权
您只要告诉我可不可以从新起诉就行了法院会不会受理
万分感谢谢谢 
问题补充:我变更诉讼请求,不让他们补缴社会保险
而是支付社会保险补偿金
不知道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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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4 07:41
一事不再审。起诉,也会被驳回。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09-10-0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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