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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竞业协定对于“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到底如何认定?

 03-14 15:48  悬赏 0  发布者:drolth……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本人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职务是“临床分析师”主要工作内容是运用临床医学知识进行分析;
现在面试了一家新单位,工作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核保”,其实就工作内容来说是无关的,但是竞业协议的附件“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名单”里面有这家保险集团,现在我和单位协商说工作内容不一致,单位也不愿意放人,认为我违反竞业协定,要求我两年内不能在列表之内的公司任职,
我现在怎么办?
1.铁了心想走,工作内容究竟是不是竞业要找劳动仲裁么?这个他竞业协议范围不合理的问题能不能赢?
2.还是我现在就直接离职,以后就再不联络了?
二选一问题,急,在线等!!!
问题补充:
后来公司领导和我说,现公司可能和那一家将来有业务往来,现公司是供应商,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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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14日 17时28分
如果有约定,应当遵守。
但是如果你对合理性有怀疑,可以先去上班,将来公司会仲裁你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届时你就合理性问题进行讨论吧。如果你执意要求该保险公司的话。
当然你若不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话,有权要求公司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追问:

谢谢,主要是现在还没办离职,一说我要去保险公司领导就说不行……而且已经说出口了,再离职肯定要追问我新单位去哪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5 11:51
申请劳动仲裁,约定范围过广,侵害劳动者权益。
追问:

这个我申请仲裁能赢么?工作内容可能相关算不算约定范围过广?
而且公司可能和下家将来有业务往来,现公司是供应商,会不会有影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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