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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看到的天津市新产假条例,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

天津 03-15 05:05  悬赏 0  发布者:1457989325 给我留言  回答:(1)
1.网上看到的天津市新产假条例,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现在已经实行了么?
2.情况是,我2月份生的孩子,所在单位说产假是98天,这样可以吗?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补充:
 天津市新产假条例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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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15 08:55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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