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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针对个人强行要求减少上班天数而达到减薪目的,合法吗?

广东-东莞 10-05 13:40  悬赏 15  发布者:jin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一名资深技术员,在一合资公司工作有6年,公司内有与我同工种但不同资历(工资各不同)的技术员十来个,我是其中工资最高的一个。公司为了减少支出,最近本想把我解雇,已出口头通知了,但双方协商时当我要求要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进行赔偿时,公司改变了策略,只针对我本人作出工作作息调整的通告,公司要求我每月依法只上22天班,即变相强行减薪,目的想我自动辞职公司不用赔偿。本来6年一直来我的工资是月薪按26天的基数算的,即基本工资/26*上班天数=实际工资,每月可自由休息2-4天,亦可不休息的。现规定我只上22天班就说明我的工资不可以拿回基本工资数(即合同上的月薪工资的数额)了,另注明每年会调整加薪一次的。公司对我这做法是否构成克扣工资了呢?我又应该怎么办?急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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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05 21:58
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写明了工作时间,工资待遇,  现在公司单 方面减少时间,但待遇不能降低,否则是克扣工资的行为,,你可以申请仲裁。
追问:

刘律师:
谢谢回复!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时间是:以一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报酬:月薪制---元/月,请问如何理解?是否属克扣工资的行为?

回答:

综合工时制要经过劳动局批准才行,不是由公司定的。

回复时间: 2011-10-06 00:08
公司的做法违约,工资应按约定发放,协商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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