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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偿问题

 10-10 21:19  悬赏 10  发布者:hhqb@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我是2003年1月到一家学校工作,有一份任命决定可以证明。2005年起单位让我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单位给我每年报销;2007年4月起单位让我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单位给我每年报销;现在学校停止招生了,明年7月学校工作就结束了,现在学校要辞退我,给我三个月的工资补偿。我认为9年工龄给我三个月补偿太少;同时我认为合同没到期,单位解聘我,不合法;还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是有损失的。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由于我们单位不是法人单位,我手头有2003年1月11日上级团委任命我为该校的分团委副书记;2003年10月单位人事主管上级发的工作证;2007年单位人事主管上级聘任我为校长助理的文件。我与单位签订有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是2007年12月-2010年12月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2011年12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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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11日 00时0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要求赔偿金后不得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0 21:24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0-10 21:4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0-11 10:08
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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