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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陕西 10-18 13:35  悬赏 0  发布者:张琛052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家工地【属于北京城建公司旗下】干活时把左手大拇指头从指甲盖以上全部解掉了,雇佣方只是包工头,他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买保险,伤没好就让我父亲干活,工资还是原来的二分之一,而且现在包工头明说只拿3千块钱了事,我们找了通州区劳动局,他们说,城建公司的注册地址在海淀区他们只是在通州区干活,事也是在通州区发生的。不归他们管,要我们去海淀区劳动局,还说那个包工头并没有营业执照,就算找了海淀区劳动局也不关那个包工头的事,就成了是城建公司的事.是那样的吗?雇佣方是包工头,城建公司能脱离关系吗?我们现在在该告包工头呢,还是去海淀区劳动局告城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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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8 14:2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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