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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咨询

江苏-连云港 10-18 21:19  悬赏 0  发布者:xppink……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江苏连云港人,2009年4月,由北京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面试通过后,2009年5月1号正式上班,负责北京公司在江苏连云港几家医院的业务,产品的调换货手术的跟台,医院的结款催款等,到现在已经2年零5个月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保险等,我一直催促对方,但是公司一直一拖再拖,找各种理由拒绝,2011年北京公司在连云港医院的招标中落标,与2011年7月后业务萎缩,公司开始拖欠我的工资,并在9月刁难我要求我要回几家医院的全部余款才发我拖欠的工资,负责就解聘,还要求我打辞职报告,被我拒绝了。几天前我到我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咨询,他们说我只能拿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和2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在网上找了相关的案例和资料,我好象应该拿到自2009年5月上班至今的双倍工资。是这样的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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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8 22:40
你的理解有点偏差,建议你找律师帮忙
回复时间: 2011-10-19 09:14
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持11个月!
回复时间: 2011-10-19 11:30
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持11个月!
回复时间: 2011-10-20 16:53
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持11个月!
回复时间: 2011-10-21 06:49
最多可以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到第12个月,即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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