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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规定

广东 10-25 18:34  悬赏 0  发布者:A_L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律师.我是黄女士,本人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十几年,现因小孩的教育问题想辞职回家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可是我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辞职书,但公司不批准我该怎 么办.
问题补充:
我是提前一个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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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5 1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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