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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

河南 10-26 04:54  悬赏 20  发布者:quincy……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9年8月大学毕业时,与某县中学(事业单位)签定3年合同,户口也随之转到该学校的集体户口上。2001年8月因工资低递交辞职申请,未批,我就离开,工资也随之停发,该单位也停止帮我交纳社保,医疗及住房公积金。

后来听原来的同事说,当地教委将档案卡住不放。
之后我回过单位几次。

2009年7月我打电话问教委,想将档案转到人才中心。当地教委说后来给我按自动离职处理,我的档案可以拿走。我问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他们答说不用支付。

现在人才中心因我的档案中有“自动离职”的红头文件,不能接收我的档案。
请问:
1)单位未向我传达“自动离职”文件(我一直与原单位同事保持联系,也曾发过信息给该学校校长,可以说他们有我的联系方式,最低档案里有我的籍贯,里面是我父母的地址)此自动离职是否成立?
2)若自动离职成立,该单位是否应为我做出经济补偿?
3)若自动离职不成立,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单位是否应该帮我补交2001年至今的一切保险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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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6 09:14
应试是辞职,但是实践中一般是以自动离职处理。人才中心为何会不接收你的档案? 如果不接收的话 就放在原先的地方,继续联系相关的人才中心
回复时间: 2009-10-26 09:20
办理过类似的人事档案纠纷,档案成功存放在了人才中心,不成功可退费;你可随时随时进一步与我们交流维权。
回复时间: 2009-10-26 09:28
自动离职不影响档案的接受 问题不是出在你们单位
回复时间: 2009-10-27 09:23
需要注意的是,红头文件按自动离职属于单方违约,还是按开除处理,如是按开除,可以申请仲裁。如是按单方解除合同,违约,则不影响档案的存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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