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魏伟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中国劳动法辞退员工该怎样

广东-深圳 11-05 15:17  悬赏 0  发布者:153654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现在被老板炒了已经有4天了,怎么还拿不到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5 15:31
是否有书面的辞退通知?公司有给你签劳动合同吗?工作多长时间?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1-05 15:44
你好,单位没有和你协商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09-11-05 15:57
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09-11-05 20:00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11-06 15: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11-06 17:45
一般规定三日内结算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聊城
人气:2003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2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1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3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