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晓航  崔新江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月工作总时长明显超时,辞职后应该怎么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四川-攀枝花 11-08 11:02  悬赏 0  发布者:坚持到底 给我留言  回答:(2)
110网的律师们:
   您们好! 
   本人于2007年12月、2008年12月2次与某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内容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采用:标准工时制。
   但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是由3人轮流倒班。上班时间为:当日8:00至次日8:00,共计24个小时,然后交接班后休息2天(48小时)。平均每人每月需要上10个班,共计总时长为:24*10=240小时。明显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长。本人在该用工单位上班21个月。
   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是这样的:18:00—22:00时,10元/每人次,22:00—次日07:00时,20元/每人次。因此,每月我可以得到(10+20)*10=300元的加班费、夜班费。以及部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工单位以此项作为标准按月发放。
   我想咨询的是:用工单位这种工作制度,是否是合同上所标注的:标准工时制?另外,我因公司今年拖欠此项夜班费的违法行为在先,我已申请辞职,辞职后,应以什么理由保护自己在这一块被公司侵害的利益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9 07:57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09-11-09 12:23
一对一咨询中解答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广西贵港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67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2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29
湖南 长沙
人气:73377
广东 深圳
人气:1366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