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高强  陆腾达  曾令栋  王浩  
该问题已关闭

请多多给我意见

湖南-长沙 11-14 16:41  悬赏 5  发布者:琦琦20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1986年在征收当地政府和我所在生产队拔付安置费7000多元给浦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的安置和就业,浦沅集团此次征收人员,说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保证我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承诺.2003年5月企业改制后并中联重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浦沅集团有限公司和所有的员工都签定了,领取了理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于以公证.从改制后到达2010年12月,累计在同单位同一工种工作24年,2008年1月1日,给我签定了三年的书面合同.2010年因本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别人代刷卡)为由,就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到11月,根据长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长劳仲案字(2011)655号对我的仲裁请求不给支持.现要15日内起诉法院.
    1.当时我在浦沅没有兼并的时候,工作时间已有10年,没有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虽说当时没有颁布劳动法,但我确实在浦沅已有17年的工龄.[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要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2.中联公司利用本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中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请问这严重范围是什么?
   请熊律师帮帮我,希望能不能多给我点意见,好让我向法院起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刘昱律师 VIP
  • 电话:13907316483
  • 162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1-14 17:20
什么叫严重是值得探讨的关键点,如果单位的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指出哪些是属于严重到要解除合同的违规行为,一般不能随意依据此条解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3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0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