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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补签合同有效吗?

广东-广州 11-15 17:02  悬赏 0  发布者:feife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04年3月进入公司,07年6月开始购买社保。到了2011年10月公司要我们补签劳动合同,但是起始日为2007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虽然现在知道公司是为了炒我才这样做的。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劳动合同应从进入公司日算起的吗?公司这样补签算不算恶意补签,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公司这样补签劳动合同很明显就是为了炒我,因此不需要赔偿我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11个月没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就是免除04年3月到07年5月的社保的缴纳嘛。

我这样申请劳动仲裁合同无效,劳动仲裁会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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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5 19:39
你有权按实际签订日期注明签订日期
追问:

我这样申请劳动仲裁合同无效,劳动仲裁会支持我吗?

回复时间: 2011-11-15 22:11
可以这样补签的,但是还是要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16 15:24
你可申请合同无效,但你需证明:一、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是2011年,二、是公司胁迫你签字的。
即使合同有效,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那是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

回答:

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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