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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我实体工资为加班基数吗?

广东-江门 11-15 21:25  悬赏 25  发布者:波浪点金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670以上元/月;

现在单位说加班费已经支付完给我,单位提供一份工资表上面用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70元为基数计算我的加班费,上面也没有本人签名。

我们口头约定是2000元固定/月。因为天天加班本人现在要维权要回加班费。能要回吗?单位也提供了加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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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21:1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追问:

我也问过了我想知道大家的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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