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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中伤我.

上海-闸北区 11-11 22:07  悬赏 10  发布者:qiupin…… 给我留言  回答:(9)
由于公司长期高强度工作以及在工作中上司会出言侮辱.于2009年10月23日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能在2009年11月10日前办理好我个人的离职手续.公司接到辞职报告后扣发了我2009年9月的部分工资.2009年10月23日至2009年11月11日期间,一直病假在家.而就在2009年11月11日公司突然在公司公告板上发布告示说我以下问题:1.侵占公司财物.2.无故旷工13天.3.离职前的提成和工资一概不予以支付.给予上述几点决定辞退我.并且保留上诉权利.现在对我精神造成了很大创伤.,明明是自诩乌有,请问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现在公司的态度就是:1.破坏我在公众的形象.2.不支付业务提成以及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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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1 22:46
将单位公告拍摄照片,可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向劳动仲裁申请
回复时间: 2009-11-11 22:55
你可以拍照的作为证据,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公司的主张公司是要提供证据证明的。
回复时间: 2009-11-11 22:56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1-12 09:41
可以将公告拍照作为证据,起诉公司侵犯名誉。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段律师15800349809
回复时间: 2009-11-12 08:27
果真如此,公司的做法实在不地道,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所有的合法权益,具体收集证据的方案及诉讼方案可来所面谈,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电话联系王志想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12 11:48
委托律师,收集和组织证据,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1-13 11:01
这样的公司确实很恶劣,建议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至少工资应结清,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09-11-14 10:54
属于两种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名誉权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1-23 14:34
1、你把公司的公告内容进行固定做为证据 2、申请劳动仲裁 3、要求补偿金或赔偿金 4、委托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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