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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无理形为
11-20 12:54 悬赏 0 发布者:shoken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2)
本人于2011年09月27日在乌山西路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被一辆丰田机动车撞伤,导致右脚内踝骨折,当时我正骑着电动车。报警后,对方司机送我去福州省立医院就诊。但是令我想不到的是司机的老婆是省立医院的护士长,在没有任何医生同意下,她老婆自己带我去拍片。拍片后有个骨科医生说:“只要打石膏就可以了,没有问题!”整个就诊过程没有在病历在下任何结论。然后他们匆忙把我从省立医院带出,将我放置在洪山派出所而置之不理。后来本人打电话给自己朋友将我又送去福州总院就诊,经诊断右脚内踝骨折必须进行内固定手术。经过这么一番折腾严重背了交通事故后救人的原则,对方从始至终只想逃避责任。我不禁想问对方老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一个医务工作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她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有触犯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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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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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0日 12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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