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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江苏-扬州 11-21 23:25  悬赏 10  发布者:鵟莻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2011年应届毕业生
2011年3月22日入职,与XX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同时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七月从XX学校毕业;
公司未交保险;
2011年10月14日(周五)与主管口头请辞并做好交接;
2011年10月17日(周一)电话通知老板不来了;
2011年10月底至2011年11月初,未拿到应得9,10月份的劳动报酬;
2011年11月18日补辞职手续,公司人事部称已过时间,从2011年10月14号开始连续不上班(旷工论处)已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停发待结工资,因而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支付9,10月份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
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据说去劳动监察投诉没什么效果,那怎么办?进行劳动仲裁?仲裁获胜几率是多少?
备注:1劳动合同签订三年;2入职未经过直接间接的技能培训;3未签订保密协议;
4合同规定不足合同年限,少一个月罚100,自动离职停发待结工资5如同未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只是让我们签名字,其他的都是公司直接打印好的,合同也没标注薪酬;
6本人实习期工资1500,转正工资2000,8月已转正
试问备注第四条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还有公司是否有权扣我工资?最多扣多少?我该怎么讨回我的工资?(希望能解释得详细点)
问题补充:
5合同不是“如同”,字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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