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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员工旷工行政开除是否合法

 11-28 13:43  悬赏 5  发布者:lc055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0)
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三天以上,根据公司制度予以行政开除。但其已提出劳动仲裁,并由于业绩不好一直未转正(来公司已超半年),想要求公司按转正员工工资发放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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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3时48分
员工确实有矿工行为的,属于违反劳动记录,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1-11-28 13:51
员工工资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北京市为1160元。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8 13:51
员工矿工,可以解除。
回复时间: 2011-11-28 13:52
合理。对有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结束,要办理转正手续。由于您单位原因未办理的需要支付转正后工资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追问:

只需支付转正后的差额工资即可吗?如果想要找代理律师的话怎么收费呢?

回答:

律师费用会每个律师收费标准不一。由于您的矿工,单位可以开除。但要支付您的正式工资

追问:

是支付转正工资的全额工资吗还是有赔偿金的?怎么计算的呢?如果当时只有红头文件但是本人没有确认签字的,那么这个行政开除通知算是成立吗?

回答:

支付转正后工资。要是您确实矿工,单位可以开除。

回复时间: 2011-11-28 13:52
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1-28 13:53
过了法定的试用期的,应转正,如应转未转的且试用期与转正期工资有差异的,应支付工资差额。
开除一事,如开除是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属于合法辞退,不必赔偿或补偿。
追问: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是旷工3天以上可以行政开除,但是他现在已提出仲裁,我们之前没有给予行政开除的通知这样可以吗?

回答:

员工存在旷工三天以上的,可以依法开除,但需要通知其被开除及被开除的原因

追问:

但是如果我们之前只是发通告了,但是对方拒不承认已经接到消息呢?

回答:

证明发通告了

回复时间: 2011-11-28 15:27
旷工三天以上符合单位开除规定的情况下的,单位开除是合法的,但单位应按照试用期的期限确定试用期,不能随意更改试用期期限的,在这点上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补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追问:

这里面吗提到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回答:

工资差额的赔偿金,按照工资差额数的25%支付。

追问:

如果想找代理律师的话,可以联系吗?大概收费标准是什么样子的?就是处理仲裁的事情。

回答:

可以直接电话详谈.

回复时间: 2011-11-28 15:57
可以解除。
回复时间: 2011-11-28 16:41
无正当理由旷工,如果单位有制度规定,则可以根据制定解除合同,无需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1-28 17:30
如果该开除行为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的处分,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1-11-28 18:47
按照公司制度可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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