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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劳动合同未到期被免职,没有新的工作安排.

湖南-长沙 11-28 21:18  悬赏 0  发布者:aptami……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a由上海公司A和湖南公司B合资成立,各占50%股份.2006年甲,乙同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被分别委派到a公司担任总经理与副总经理.2011年9月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a公司更名为b公司,甲,乙两人被免职,董事会决议附件"甲乙两人根据个人意向可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b公司至今为收到上海公司A的调整两人工作和薪资的函,所以暂时缓发个人工资及社会保险.
对此,b公司的做法对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应该怎么做才合法?
问题补充:
该两人的合同均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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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8 21:22
公司更名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要求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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