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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企业的一个员工,我以企业违反劳动法38条及41条的强制:性规定为由

广东-广州 06-05 13: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律师,我是企业的一个员工,我以企业违反劳动法38条及41条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有用带公司后缀名的工作邮箱通知相关领导及人事领导),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企业依据"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旷工三天)"为由,开除我。我能否再依据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理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就是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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