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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湖南-湘潭 06-06 20:45  悬赏 0  发布者:viviy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4年毕业的师范生,同年8月底,进入湖南湘潭市湘乡市的一所名办学校任教初三化学,并跟校长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校长在全体教师例会上发言:对于初三教师而言,如果所任教的年级的中考成绩取得了当年湘乡市的第一名就能得到应得的奖金(学校有专门的奖金发放制度)。2015年的中考,在我们五位老师的不断努力下,我们所任教的化学学科如愿以偿获得湘乡市中考化学第一名,全校平均分比第二名超出4分左右。大家都很兴奋,认为付出终究是有回报的,同时,很期待来年奖金的发放。
    2015年7月我参加了湘乡市的教师招聘考试,在8月31日,我接到湘乡市教育局通知我考上公办教师的电话。此时,民办学校已经帮我安排好本学期工作任务,我也在忙着开学的事情,但是,在私立学校和公办学校两者选择中,我最终进入放弃继续呆在民办学校。不久,发现民办中学并没给我发7、8月份工资。再到今年4月份,本应该到了发放奖金的时候,却没有一分钱入账。后面,我了解到,其实每年民办学校都会有一些老师的人员流动,14年时,离开那里的毕业班老师也领到了奖金。为什么我就没有呢?于是我打电话给民办校长,他的回复就简单的几个字:今年我说了算,没有就是没有,谁让你离开这里了。
    我要问:
    1、我当时与民办学校签订的一年合同期是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而我是2015年8月31日离开的,违反了合同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2、中考奖金本来就是属于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方面做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所以,中考奖金,不是我应得的吗?
    3、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在这里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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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6 23:33
你好,你离职实在合同期限之后,不存在违约的地方。至于奖金,单位不能以你离职扣掉,但现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你要证明有奖金这回事情,起诉后单位肯定不会承认,就要看你们的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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