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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好像是劳动纠纷

 12-01 10:25  悬赏 10  发布者:lz9867……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2)
我妈在淄博市农村信用社下设在农村的信贷点工作了29年,但是农信从来就没有和她们这些人签订过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也从来没有给她们交过任何保险。今年农信要撤销这些农村信贷点,这样的话他们这个群体就集体失去了工作,他们现在平均年龄大约在58岁左右。现在农信给了个措施让他们签字,就是过去工作的年数*每年200元(如果30年的话也就是6000元)为一次性解除工作的补偿,是否合理?他们这个群体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能否向法院要求单位给他们补交保险?具体怎么操作?
热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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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1日 12时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支付加班费等。根据你表述,你妈等人与农村信用社之间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包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签合同双倍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如果不同意单位的一次性解除合同补偿,可以收集证据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具体操作就是收集证据,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立案仲裁,然后开庭、裁决,鉴于较复杂,最好聘请律师代理,以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1 10:30
你们可以集体申请劳动仲裁,你母亲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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