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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续签,我能要求追加一个月补偿金吗?

 12-05 02:03  悬赏 30  发布者:爱的深沉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6)
单位是2007年12月26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08年底又续签了一年,应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才提前27日通知我续签。而我其实已经有一个更好的公司,更好的职位让我去入职,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我续签而拒绝公司的续签通知,从而让公司给我2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另外再追加1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而产生的代通知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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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5日 06时50分
建议协商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5 08:09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2-05 09:43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2-05 11:42
你好。对于续签问题必须你们达成一致方可。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一方违反约定义务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回复时间: 2009-12-06 09:11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2-07 13:37
可要求支付三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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