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朱建宇  毕丽荣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李保忠  
已解决问题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我能要求追加一个月补偿金吗?

 12-05 14:54  悬赏 30  发布者:爱的深沉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崇文区 回答:(7)
单位是2007年12月26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08年底又续签了一年,应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才提前27日通知我不续签。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为理由,从而让公司给我2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另外再追加1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而产生的代通知金?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5日 18时12分
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 [江西-九江]
  • 阎庆律师 VIP
  • 电话:13907029183九江
  • 45471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2-05 15:00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5 18:09
能提出这个主张.
回复时间: 2009-12-06 09:12
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6 10:28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6 20:43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7 13:36
可以要求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江苏无锡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黑龙江黑河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91977
安徽 合肥
人气:125340
江苏 无锡
人气:53859
安徽 合肥
人气:90628
河北 保定
人气:172907
湖北 襄阳
人气:4863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