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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解决个人补偿如何保障

上海 06-15 15:27  悬赏 0  发布者:chenx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个无固定合同的员工,在一家外企工作,1986年开始工作,后国营企业和外资公司合资,一年以后成了独自我公司,公司在中国各地有三家工厂和在上海的销售公司总部(中国总部)09年从江苏工厂调到上海总部销售部门,签定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6年5月4日调到重庆工作,现在公司让我再和重庆工厂签一份合同,原因是说,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要和重庆工厂签合同,现合同我不想签字,我提出三点,一工作岗位是一般管理职,之前我是销售管理职,问题是签字后是否是说工厂内一般的管理职都可以调我过去,这个能否明确一下,公司回答说是这是文本岗位名称,不好再改变,二、是文本上已写好,乙方同意公司调国内的各个工作地点,包括另两家工厂的工作地,我提出能否注明再协商同意情况下同意,公司正常调动时都是和本人协商后才下人事命令的,(这点我也承认,但也有强下人事命令的,结果都是仲裁后别人走了)第三点,就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合同上没有注明,之前的合同上有注明,我的基本工资最低是4500元,(公司的工资是有级别的,之前我的级别是以G1C表现,往上是G2/G3,个人在外的工资是基本加住外补贴加餐补)现在调动重庆,工薪待遇这可能会少的很多,只有基本工资这一项了。别的可能就没有了,而工厂我这一级的基本工资是3790元)我提出调到重庆来是公司的行为,我在重庆也是外地,公司要给予补贴,(公司现在提供的是公寓两人一间)第二之前每年两次回家探亲的路费报销(现在公司规定,只有科长级才有报销)现在公司在这三点上都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现又给我发邮件说:你本人也于2016年5月10日到重庆工厂人事科正式登陆指纹考勤(实际5月9日已到重庆物流U报到),投入正常工作,已与重庆工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电话和上海人理沟通,人事说只能按重庆这边工资来发,这样我认为这个合同不能签了,我就和人事最好提出协商解决,如不行只有劳动仲裁了,6月15日工资已执行重庆工厂的标准,同日电话和人事沟通,公司就同意协议解除,说我之前已从1986到2000年11月已买断了一次,本次只能从2001年算起,15年补发15个月工资,工作按7000多计算,我感觉上好象不对,现请问一下,如何计算个人收入,我的工资有两块一个是公司承担部分约3000元,个人6000元(税前)是算个人部分还是和承担部分一起合计?还有我这情况如何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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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15 16:12
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协商解除的应支付你2001年以后工龄的补偿金。
追问:

主要是12个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是个人的部分还是和公司承担部分一起合算?如一起合算的加三次奖金,我的平均工资就10000多了?我这样计算有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6-06-15 16:35
可以协商,按工龄,劳动仲裁
追问:

主要是12个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是个人的部分还是和公司承担部分一起合算?如一起合算的加三次奖金,我的平均工资就10000多了?我这样计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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