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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离职,因公司拖欠工资,频繁上门催讨。没见过老板,一直都是副总和行政财务主管管理公司

广西-南宁 06-19 18: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已离职,因公司拖欠工资,频繁上门催讨。没见过老板,一直都是副总和行政财务主管管理公司,他们以账户上没钱、老板不注入资金为由,让我们等待收到货款后才得发放,但发放时间不确定。他们说他们也是打工的,账上没钱,他们也没办法,而且没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这部分拖欠的工资。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仲裁的话,是否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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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0 13:5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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