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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书上签定的条例是否有效

 08-20 21:33  悬赏 20  发布者:fan_n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闸北区 回答:(2)
以下是我的合同书上抄下来的: 
    合同期限5年,乙方(劳动者)在服务期满后,甲方一次性补贴人民币陆千元,但是个人应缴的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则必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陆千元正. 
请问这项条例有效吗? 
在这里工作3年了,很努力了,但是待遇一直没改善,彻底失望了,也实在忍不下去了.如果我提前三十天申请辞职,必须得赔六千吗? 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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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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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8月20日 21时36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该法第22条情况发生,劳动者辞职是无须支付违约金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21 07:32
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及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否则可以认定该等约定无效。由于你给的信息有限,无法给你更为准确的法律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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