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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认定

广东-深圳 12-27 14:52  悬赏 0  发布者:猫和老鼠80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实陈述:
2007年7月23日, 我与A公司订立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时至2008年7月23, A公司为逃避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查。 让我与其它部分同事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为A公司工作(B公司并无劳务派遣资格)。 期间,基本工资由B公司发放, 社保由B公司购买。 工作同A公司安排, 奖金由A公司发放。 2009年元月至2009年7月22日继续为A公司工作,但没有劳动合同。2009年7月23日又与A公司 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自己延期一年。

诉求:
1. 能否从法律上认定我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2. 如果认定与B公司的合同无效,那么我与A公司之间是否已实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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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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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7 19:00
1,此事具体要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2-27 15:33
1、你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效。
2、即使你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你与A公司之间也不能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12-27 17:40
有需要,可以携带有关合同文件约见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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