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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能否随意要求员工离职

北京-朝阳区 07-06 15:43  悬赏 0  发布者:蜜悠悠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自2014.6-2015.10.31在一家公司工作,之后又在2016年5月4日回到这家公司继续工作,目前尚在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领导给我发了封邮件,邮件大致内容是由于工作强度问题,不能确认我的转正事宜,可以着手找新工作,待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离职手续。   
公式是否可以在试用期间内以此理由要求我离职?
如果公司诚心给我开具不符合录用条件,该怎么处理?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合同上写着试用期6个月,但是人力说都是3个月就转正。另外我要如何找人力去谈判?当时回原来公司是以项目助理的身份回来的,但是让我做着项目上的事,还要其他秘书类的工作。如果公司开具不符合项目助理的录用证明,我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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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6 15:47
如果对单位解除合同存在异议,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6 15:49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7-06 15:51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7-06 15:45
如果公司这样,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7-06 15:53
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7-06 16:05
建议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7-06 20:41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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