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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不给转正,被辞退

山西-太原 01-05 12:07  悬赏 20  发布者:a好好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1年9月20号应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职务为机要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转正工资1600元,被申请人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20号本该转正为正式员工,被申请人却要我办理交接手续,理由是“人情味重”,体现在各部门申用车辆或公章时,要登记并由领导审批,当情况紧急恰领导不在单位时,申用人承诺补签的前提下,我同意了申用。我在安吉尔3个月工作期间,出勤百分百,几乎天天加班半小时到1个半小时,本职工作鲜有错误。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一: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劳动者在入职时,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了“录用条件”。而我入职时,只是口头交待了做些什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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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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