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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湖南-岳阳 07-21 09:33  悬赏 0  发布者:rebecc……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4月底因意外(不属于工伤)脚摔伤(后确诊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接受治疗,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历和休假单请了三个月的病假,所在单位办理了我的病假手续,并发放了50%的工资,现在我的病假即将到期,经医生诊断可以从事原工作。但是我跟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时,告之我现在岗位调整,我原来的岗位现在没有空缺,一定要上班的话只能从事另外的工种,但是另外的工种以我现在的情况无法胜任,人事就要我再请一个月的事假,但是我的劳动合同8月初就要到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按照单位人事部门的说法去做,等我一个事假到期再去的话,单位会不会说我合同已经到期,直接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有效吗,我可以要求续签吗?具体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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