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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利用劳动仲裁裁决书漏洞仍然没有按照实际加班费发放,劳方是否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黔西南 07-29 14:34  悬赏 0  发布者:550620…… 给我留言  回答:(0)
资方为民营企业子公司,因没有按照劳动法向劳方发放加班费,劳方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让资方核算劳方加班费,并补足差额,但是并未明确说明具体差额数据,资方利用仲裁结果漏洞,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劳方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加班费核算,且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这种情况下,劳方是否还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补充:
资方每年都会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工资分配方案,而原工资分配方案中加班费规定为30元乘以岗位系数,按照各岗位工资标准,这一加班费发放方法并没有满足劳动法要求的“不得低于劳动者日工资”一条,实际发放的加班费要比职工个人岗位实际日工资要低,且因为换任领导个人好恶,各岗位实际发放的加班费并不相同。另2013年换任的领导在没有召开职工大会的前提下,与企业管理科负责人两人私自决定沿用原工资分配方案。由此产生的加班费,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相关的涉及加班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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