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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1-21 12:00  悬赏 0  发布者:LrE3314 回答:(0)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因不是总部正式合同工,而是分公司下的劳务派遣员工,分公司只为我买了五险,而正式员工有五险一金。以往过年,总部会下拨一笔慰问金给员工,因我不是和总部签订的劳务合同,总部下拨的慰问金我没有,这点我还能接受。    今年过节,分公司福利给予正式合同工及总部劳务派遣员工每人1800元的福利,而我是分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只拿到600元(以往分公司福利,大家都是一样的),请问这样是否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第十四条明文规定:“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请问这个标准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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