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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之后公司修改公司行政制度和工资制度

四川-成都 07-30 21:33  悬赏 20  发布者:Me___墨……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我怀孕之后,公司修改了工资制度,将原来的95%工资+5%绩效,改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各占三分之一,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2、公司修改了公司的行政制度,将原来的产假98天,改为158天,如果是基于这种情况,公司规定产假期间只能享有基本工资,也就是我原来工资的三分之一,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发放我原来的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呢?
3、如果公司给基本工资是合法的,那么我领取了98天的生育津贴之后,根据四川省规定延长2个月的生育假,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在后面两个月给我发放基本工资?(由于现在公司制度中写了只能领取基本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中的其中一项)
问题补充:
有没有律师啊?我急切想知道结果啊,拜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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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5 12:17
生育津贴发放,是以你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且,适用的公司制度也是你休产假时的公司制度。就算制度修改了,也可以要求公司按以前的规章制度对待你的事情。如果有不明白的,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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