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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报告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公司说没看到

 08-04 08:41  悬赏 10  发布者:小宇宙322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4)
我的离职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老板和人资经理的邮箱里  我昨天补发了一份快递离职报告的补充说明及电子版离职报告的原件,今天老板找我说不承认邮箱里的报告日期 说是人资经理和他都没有看到 说只能按照公司收到快递日期计算时间  这个说法对吗  并且我的工作均已交接  新助理已到岗 我目前的的工资还是给我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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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时02分
你好,以电子邮件为准。
我的补充: 2016-08-04 09:03
公司不能以没看到作为没收到的理由,对方收到电子邮件就视为收到,30天后即可离职。如果单位不同意,并缓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4 08:42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追问:

他说没看到 这个说法有理吗

回答:

你可以举证证明

回复时间: 2016-08-04 08:42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他说没看到 这个说法有理吗

回复时间: 2016-08-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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