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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湖北-武汉 08-12 02:15  悬赏 10  发布者:cqj268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老公在一家超市购买了同一款过期食品(分开买的单),并分开投诉的,我老公的赔偿协议是在投诉日之后第3天就由食药监局三方约见,当场达成协议(超市赔偿了800元)。而我的投诉是在投诉之日后,食药监局第8天才跟我电话联系(从头到尾一直没有约见),告知我,稍后由超市工作人员跟我联系,自行协商,隔天后超市人员跟我约在四天后到超市协商,因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次日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询问我与超市方协商情况后,告知我他的投诉回复期已到,说无法达成协议,就此结案,要我跟超市自行协商,同意超市事先提出的赔偿条件,要不就直接到法院起诉,而超市此时的态度也变了,以我和老公是夫妻关系,否定了当初协商时所给出的条件,还挂我电话。我想了解的是如果我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会把我的案件和我老公已达成赔偿协议的事关联起来吗?毕竟老公和超市已经达成协议,已既成事实。想听听您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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