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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的员工在被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湖北-武汉 02-11 10:16  悬赏 0  发布者:sgx859……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企业的股东,同时也是该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具有股东和员工的双重身份。去年三月被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在该公司服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员提出你是股东或曾经的董事或监事,可能你在主张权利时,该公司会以你是董事为由拒付补偿,将发给你的工资视作为董事津贴,这样你就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了。请问他的这种说明有法律依据或可行吗?我目前手头只有2010年1月签订的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前的合同我手中没有,单位又不愿意配合提供,是否可以从银行打印工资卡的流水记录作证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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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1 21:13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2-11 10:44
仲裁员的观点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做为员工,你为单位提供的劳动,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包括补偿金,都属于劳动法规范的内容,股东身份是基于出资人形成的,而职工身份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和具体劳动合同确立的。按仲裁员的观点,股东就不能参加劳动了,股东劳动就不应当获得劳动报酬了?这是法律逻辑错误,如果按他的以巾作出裁决,那裁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可以以员工的间一身份提起仲裁,让那个仲裁员仲裁后,直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2-11 10:49
1、资本与工资   股权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 我认为他的这种说明无法律依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11 10:51
你的情况可以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11 12:28
做为员工,你为单位提供的劳动,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包括补偿金,都属于劳动法规范的内容,股东身份是基于出资人形成的,而职工身份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和具体劳动合同确立的。按仲裁员的观点,股东就不能参加劳动了,股东劳动就不应当获得劳动报酬了?这是法律逻辑错误,如果按他的以巾作出裁决,那裁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2-02-11 17:01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卡的流水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2-11 20:53
虽然你是股东但是并不影响你在公司是劳动者的地位,因此公司也应该给你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你可以从银行打印工资卡的流水记录作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2-12 23:29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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