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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并降低三分之二工资违法吗?

浙江-台州 08-20 10:17  悬赏 0  发布者:阳阳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某单位工作2年,2014年8月16日进该公司,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从2014年12月01日至2015年12月01日,到今也没有补签劳动合同,但工作岗位和工资按以前的合同履行,可就在昨天公司老板娘和副总找我谈话,强行口头要求变更我的工作岗位同时从原来的基本工资1.2万降低到5千,从原来的绩效考核工资3千降低到2.5千,当时我没有同意,今天早上去班去公司把我的电脑密码给锁上了,然后我就写了张请假条给副总,副总批了后我交行政办公室就回家了,请我这现在该怎么办,企业违返哪些劳动法,我该怎么办,应具备哪些条件去起诉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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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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