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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大学毕业至今在法院做书记员工作10多年,刚开始待遇极低,每月450元,后来一直涨,也就涨到了10

内蒙古-乌兰察布 08-21 18: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大学毕业至今在法院做书记员工作10多年,刚开始待遇极低,每月450元,后来一直涨,也就涨到了1000元,而且请假每日扣40元,迟到早退均要扣钱,与单位签订过几次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而且合同是一式二份,但是单位从来没有给过我们个人,缴纳保险个人承担一半,直到最近院长要求我们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且让在自行承担养老保险的声明上签字,而且合同的内容是工厂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我们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现在如果签了合同,法院的工作估计不久将要结束,如果不签订的话,院长一定也不会放过我们,该怎么办?请支招,大恩不言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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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1 22:44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还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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