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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讨回拖欠的工资?

广西-南宁 08-22 23:53  悬赏 20  发布者:心酸的讨薪者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一毕业就在某个网络公司工作,在那里工作了将近4年,去年三月份离职,至今为止公司都没有支付我之前拖欠的工资,共大概三万多。另外整个公司大概有十几到二十个人的工资被拖欠,但是大家都已经离职,(广西这个公司已经撤销?但时最大的股东好像好在别的省份继续开办公司,具体现在都联系不上了,南宁还有两个股东在)却依然没有拿到属于的薪酬。就连社保也一直欠缴(只帮缴过几个月而已,后边就都是只扣我们的社保,但是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的漏洞非常大,公司估计没有办法填补,目前发现已经对我们造成影响)去年,我和一个同事去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么久,都没有什么用处。我们辛辛苦苦工作几年的心血就这样化成泡影?现在我们大家都很迷茫,不知道还能用什么方式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政府每年都会为农民工讨薪,有时候感觉我们都不如农民工,无处求助。我非常希望在此能得到律师们的建议和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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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3 08:4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8-23 10:10
可以起诉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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