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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薪资纠纷

 02-18 17:58  悬赏 10  发布者:ldb197……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简述:
我于去年6月底(合同6月27日)开始受聘于高薪区 西部大道(原郭杜产业园)一家工程公司,驻印尼工地员工。

    当时董事长承诺驻外薪资是国内底薪3000+国外底薪3000+驻外补助每天70元。共计每月约8000元。签合同时侯他说只是驻外2个月,合同就按照国内的签,所以合同上基本工资为3000。补贴为全公司统一国外70每天。

    当我6月27日驻外后,公司发放工资是按合同上的国内底薪3000+补贴每天70元。董事长不承认他承诺的驻外期间基本工资似乎国内3000元+3000.他说他没说过。我当时以为只有2个月,不是长期驻外,也没有让他在合同上注明驻外的基本工资,也没有录音。但是后来与他用手机短信沟通,他用短信回复我说他也不否认这个事情(具体当时手机短信如后文)(我手机里只有这句话可作为证据/工资卡/在国外的考勤表)。

    请问我现在只凭和他手机聊天时候对我的回复,是否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劳动检查部门讨回差额(10个月)每月3000吗?如果通过正规渠道,我的成功率是多少?通过什么渠道,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另外当时他承诺我5险1金到现在还没有交,而且在去年11月底我回国他当面让我填表,我走了后又没给我交。这个问题可否通过劳动检查部门让他给我以现金补还给我现金(是否应该以我的实际工资基数计算如何补,因为他平时给其他人的都是按照西安最低工资标准去上的福利)。
 
手机短信聊天记录:
我:1)戚工您好,财务已经给我结算,7月工资,总额5K多,与您当时答应的8000不符,请您与财务沟通,确认一下。(没有回复) 
 

    2)戚工您好,辛苦您确认一下补发差额时间,您也比较忙,我明天上午再给您电话。 
 

老板:我与财务联系并商量了,去印尼的所有人员工资都不是2倍,是我搞错了,但每个人的消费与基本工资相当,财务上除了共用费用外,个人的费用执行:基本工资+工地补贴+奖励+生活补贴,项目部的所有人员的待遇都是同等的,不会另眼看待,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我:那我现在的薪资总额是多少?我想财务上是有办法执行董事长的承诺(指令)的,我想您为一个工作上能够让老板放心,踏实工作的员工,履行原来答应的薪资数是值得的,我相信我是一个能给老板交心,踏实工作的好员工。 
 

老板: 会议刚结束,会议中不便多次给你回复,我认为公司财务规定,必须维护,执行,虽然我在薪酬组成上弄的有出入,你理解为8000元,我不否认,但是我认为不要纠缠这个数字,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工地上不是你一个人,希望能继续好好工作,冲刺好印尼的收尾工作,这是对你,对我的考验!我会按照我原来的承诺办好这件事的。 
 

我:谢谢戚工支持和鼓励,只要确认是原来的的数额8000就可以了。工作上的事情您放心,以公司利益为重,认真工作,不说不该说的话。 
 

老板:不让你纠缠这个数字,你非纠缠不可,你的这个词带有威胁性,我不喜欢,也不原谅,言外之意,不是这个数就不可以了!我不再深说!你考虑! 
 

我:晚辈给你道歉了,别的话不说了,好好工作才是对长辈的报答。 
 

老板:客气了,这种态度很好,是我欣赏的人,不要怕吃亏,相信公司做一个吃螃蟹的人,不但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学技术,学管理,做一个复合型人才,你会成功的! 
 

我:在工地能感觉到到您的良苦用心,您好好休息吧,注意身体。 
 

老板:理解万岁!也是做人原则,你也好好休息,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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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9时2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可以委托您处理这个讨薪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8 19:09
您的工资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准,除非你有证据推翻,至于社保公司在用工时应当为你办理,未办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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