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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

福建-厦门 03-05 15:04  悬赏 0  发布者:708896……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2011年6月30日大学毕业,11年8月16日入职现公司,做业务,公司试用期这么规定的,谈单金额达到2万或以上(一次性不可累积),即可转正,2012年元月谈单金额1万元(一次性),知道3月5日未能转正。请问公司这么规定试用期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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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5:30
不符合试用期的有关法律规定。
追问:

谢谢!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请问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吗?我目前不打算离职。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3-05 15:37
协商解决。
追问:

谢谢!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请问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吗?我目前不打算离职。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3-05 17:54
不符合试用期的有关法律规定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谢谢!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请问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吗?我目前不打算离职。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3-05 19:13
积极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06 22:14
不符合试用期的有关法律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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