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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纠纷

江苏-扬州 03-13 13:19  悬赏 0  发布者:27979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建筑设计人员,现要离职,单位强扣我总产值的20%的,理由是公司规定的售后服务费。对此,虽然项目没完全完工,但是我们已经提供了部分或者大部分售后服务。我像单位协商争取部分售后服务费用,单位坚持是公司规定不予采纳。我想询问,对此,我该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取得我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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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3 16:2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13 13:20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13 13:27
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回复时间: 2012-03-13 13:29
工资应当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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