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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续签,仍在该公司上班

陕西-汉中 10-01 11:15  悬赏 0  发布者:咩咩小k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0年7月去公司上班,2011年1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现在2016年9月我提出辞职,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或者别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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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01 11:21
如果合同到期了,双方有权重新选择的
回复时间: 2016-10-01 11: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2,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3,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4,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5,如果要说违法,单位早就违法了,而且不止一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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