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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总包项目管理人员劳动纠纷

天津-南开区 10-10 10:21  悬赏 0  发布者:付凯歌 给我留言  回答:(4)
去年5月经人介绍来到天津一家国企总包项目先后任总工和项目经理,介绍人一直称此国企马上要在天津成立分公司,所以保险、公积金等待成立分公司后再缴纳,到15年底项目撤场,回此总包进津备案的办公地点办公,至今年六月离职,一直没给缴纳保险公积金,16年工资一直拖欠,后所谓天津公司的经理不承认他与此国企的关系,因之前不懂诉讼程序,几个同事分开写诉讼状,把国企总包单位列为被告,9月22日先进行一次开庭,被告律师拿出一份他们的分包合同,名曰已经将整个项目进行转包给另一公司,由另一公司负责招聘发工资等,此分包公司我们根本没听说过。因为9月22日同事准备不充分,法官建议他们先撤诉,他们想再重新起诉的话是否可以把之前的介绍人列为被告?我们针对他们的分包合同该如何反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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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10 10:22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10-10 10:26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如未能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10-10 10:43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6-10-10 10:50
这是可以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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