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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签定

 10-11 10:27  悬赏 5  发布者:coffee……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9)
本人家里找到一个单位挂靠,一直在买社保;现在到另一家公司任职,要求公司不用给本人购买社保,公司认为这个任职属于违法,不签定劳动合同。请问,这个处理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可以签定兼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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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0时4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挂靠在别的单位,社保也在其他单位购买,那么您现在的单位任职,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必须要给您缴纳社保的。
    其次,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即便您主动放弃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这个风险直接转嫁给了用人单位。
    再次,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其他单位事宜影响现在用人单位劳动的而造成损失的,现在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您挂靠单位进行赔偿的。
    最后,根据您的工作实际,是否可以和现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这样更加灵活一些,如果不能签订劳务合同,现在单位的处理方式我认为是没有太大问题的,这也是企业要考虑的用工风险。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6-10-11 10:58
员工主动放弃社保,单位可以不缴吗?
  员工主动放弃社保后,单位是否能以此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近日,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一做法明确说“不”。
  50岁的夏先生去年4月份在某物业公司做小区保安。今年2月,他因个人原因辞职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他发现单位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夏先生和物业公司交涉,不料物业公司负责人出示了一份由夏先生本人签名的放弃社保的书面承诺书。这份承诺书是夏先生工作后不久公司让他签的。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今年4月,夏先生向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物业为他补缴社保。
  物业公司辩称,夏先生在参加工作时书面承诺放弃社会保险,并同意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夏先生并没有吃亏。夏先生承认,承诺书是他签字的,但是单位打印好后让他签的字,他并不清楚签字意味着什么。
  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裁定,物业公司应为夏先生补缴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
  浙江民理律师事务所吴科贤律师点评:夏先生虽作出书面承诺放弃社会保险权利,但根据劳动法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类似单位的纳税义务,个人单方承诺或双方协商均不得免除。上述书面承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还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疑,故不具有法律效力。员工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追问:

追问:1、那如果我还是想在这家公司任职,签定劳务合同,是否可以在条款中约定不用这家公司购买社保,这样操作是否违法?2、我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如果现在跟我解除合同,公司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回答:

1、如果是签订劳务合同,是可以不缴纳社保,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即便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在用人单位购买社保,也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惩罚或者补缴社保的风险。
2、如果您已经与现在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必须要缴纳社保的,如果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自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的回答很全面,是我想了解的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1 10:35
根据劳动法规定,成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无论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必须履行,如果你方坚持不予缴纳,企业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你方实际已经提供劳务,且企业也默认你的工作,那么企业也需要承担违法责任。
追问:

1、那如果我还是想在这家公司任职,签定兼职合同,是否可以不用这家公司购买社保。2、我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如果现在解除合同,公司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6-10-11 10:51
1、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聘用劳动者必须交纳社保;2、每位劳动者在同一省份一般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3、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兼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同意,双方没有纠纷,也可以兼职,不用交保的。4、一般公司单位是不会同意不交保兼职的,是因为怕劳动者反悔,一旦反悔单位公司必败,还可能受到劳动监察部的处罚。
回复时间: 2016-10-11 10:55
您好,我们国家确实不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其实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您到另一家公司任职并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双方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至于社保,您可以向这家公司承诺放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强制的,如果没有缴纳,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罚款等),如果您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会督促公司为您补缴同时对公司进行处罚,所以承诺放弃还是有必要的,至少公司不需要担心不缴纳社保的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兼职合同,这个是可以操作的,签订兼职合同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后续履行合同完全按照双方约定即可,对您对公司都没有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的补充: 2016-10-11 10:56
以上,供您参考,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我联系,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6-10-11 10:57
成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回复时间: 2016-10-11 11:11
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更大
回复时间: 2016-10-11 12:29
公司的处理违法。
可以兼职。
具体操作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0-11 12:42
你好!
1、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公司都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当然不缴纳社保也违法。
3、如果你和单位协商好,可以做个兼职,倒不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就行。
4、如协商不成,建议你将社保关系转到新单位,让新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1 14:01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去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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